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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名称  |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初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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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部门  | 
 南岗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  | 
 承诺期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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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第12号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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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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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2、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 3、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4、产地环境说明; 5、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6、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内检员证书); 7、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8、其他有关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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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流程  | 
 提交申请----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符合要求的-----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有关材料上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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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大成街52号  827669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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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