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本辖区内的渔业养殖证核发 | ||
办理部门 |
南岗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 |
承诺期限 |
二十五个工作日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8月)第十一条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原件2份);2、申请人的法人证明(营业执照、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2份);3、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4、养殖技术条件说明(原件2份);申请使用使用权为集体所有的内陆水域从事养殖生产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有效的内陆水域承包经营合同(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 ||
审批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主办人员受理申请——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作出许可决定——办理使用证——送达。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大成街52号 联系电话:82701575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