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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名称  | 
 兽药广告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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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部门  | 
 南岗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  | 
 承诺期限  | 
  七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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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兽药广告审查办法》(1998年12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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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企业已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兽药经营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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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2、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样张1份;3、《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原件5份申请者填写盖章;4、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5、广告样稿(包括文字、视频、音频等形式)1份;6、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1份;7、法定兽药质量标准复印件1份;8、其他广告真实性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9、《兽药经营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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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流程  | 
 申请人提交材料->受理->审核、复核->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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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大成街52号 联系电话:827015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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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