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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名称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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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部门  | 
 南岗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  | 
 承诺期限  | 
 七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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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第三十八条; 2、《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5号)第十八条; 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6号)第二十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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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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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如实填写《生鲜乳收购站申请表》;2.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及周围环境示意图;3.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清单;4.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5.开办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和有效健康证明;7.卫生管理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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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主办人员受理申请——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作出许可决定——办理许可证——送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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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大成街52号 联系电话:827015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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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