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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名称  | 
 草原防火期野外用火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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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部门  | 
 南岗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  | 
 承诺期限  | 
 十五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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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草原防火条例》( 2009年1月)第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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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单位或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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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用火单位或个人申请书。除写明申请者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写明用火草原位置、用火具体位置、用火目的、用火时间、防火措施等。2.草原权属证明材料。3.草原使用权单位及草原承包经营者提供的允许用火单位或个人在其草原上用火的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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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流程  |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主办人员受理申请——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查验——合格作出审批决定——办理许可——送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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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大成街52号 联系电话:827015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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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