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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名称  | 
 申请高危险体育项目经营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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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部门  | 
 南岗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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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全民健身条例》 《全民健身条例》已经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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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南岗区辖区内申请办理申请高危险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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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一)开办条件: 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3、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3、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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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流程  | 
 1申请-领表-受理(街道办事处) 2网上传输受理资料 3实地勘察 4审批-发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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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大成街副52号 0451-827052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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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