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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名称  | 
 出版物零售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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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部门  | 
 南岗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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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出版管理条例》 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 根据2011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 从事出版物总发行业务的单位,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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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南岗区辖区内申请办理出版物零售的单位及个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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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一)开办条件 1、至少一名负责人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或者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与出版物发行专业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 5、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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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流程  | 
 1申请-领表-受理(街道办事处) 2网上传输受理资料 3实地勘察 4审批-发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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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大成街副52号 0451-827052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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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