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名称  | 
 美术品经营业务备案  | ||
| 
 办理部门  | 
 南岗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2004年6月2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并在变更登记之日起15日内到住所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南岗区辖区内申请办理美术品经营业务备案的单位及个人  |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设立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经营单位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四)有相应的美术品经营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 ||
| 
 审批流程  | 
 1申请 2审批-备案  |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大成街副52号 0451-82705214  |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