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 | ||
办理部门 |
发展改革局 |
承诺期限 |
5天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哈尔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资金来源为政府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项目建议书审批: (1)《项目建议书》及请示文件;(2)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性研究报告》及请示文件;(2)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估论证意见;(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5)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方式取得的建设项目用地除外;(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7)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证明;(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的《初步设计》及请示文件;(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审批项目建议书后直接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 ||
审批流程 |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项目建议书及其审批请示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并依据评估论证意见,自论证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市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咨询机构对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进行评审,并依据评审意见,自评审通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宣化街261号(区政府主楼910室) 82708084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