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权限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
办理部门 |
发展改革局 |
承诺期限 |
6天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哈尔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建设地点位于南岗区行政区域内、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之内 资金来源为非政府性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但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方式取得的建设项目用地除外;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审批流程 |
项目核准部门认为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受理决定。
项目核准部门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时或者自收到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申报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项目核准部门应当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文件,不予核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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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宣化街261号(区政府主楼910室) 82708084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