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 | ||
办理部门 |
哈尔滨市南岗区卫生监督所行政审批科 |
承诺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现场进行核查,申报材料及现场复核法律法规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卫生许可证。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黑龙江省生 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标准及卫生规范的相关规定。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企业、事业、机关、公民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明、承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供水场所周围总平面图(水厂需提供生产场所周围30米内环境情况图); 5、供水场所平面图、剖面图,内部平面图(标明绘图比例、尺寸)、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图等; 6、由依法认定的卫生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卫生检验检测全项评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饮水消毒、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等省级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8、贮水容器清洗消毒卡(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饮水卫生管理制度和组织制度; 10、 直接供、管水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示: 1、 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复印件应清楚并注“系原件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或申请人名章; 2、申报材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 ||
审批流程 |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2、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由两名以上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告知其理由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行政机关首席代表进行核准 4、发证 5、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发证共20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文昌街225号 电话:86222626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