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一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
办理部门 |
南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疾病监督科 |
承诺期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事业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拟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填写《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2.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副本及复印件(单位盖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一览表、个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3.原《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同时上交存档。 | ||
审批流程 |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递交申请材料 2、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受理 3、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复核、备案 4、领证、制证、发证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大成街52号 电话:82705552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