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认定 | ||
办理部门 |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
办理期限 |
随来随办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11】117号)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创业人员本人出具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 ||
审批流程 |
创业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区职介中心提出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申请; 终结: 1、区职介中心按照规定的认定范围和条件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人员核实后,填写《哈尔滨市个体经营税收政策申报审批表》,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页注明认定时间,加盖“自主创业税收政策”认定戳记和经办人工作名章; 2、区职介中心对认定的创业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相关信息录入省“金保工程”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全国就业信息检测平台,支持各级就业相关主管部门对劳动者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信息进行查验。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邮政街28号 82515434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