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转失业待遇核定 | |||
办理部门 |
南岗区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
办理期限 |
每月1-20日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 《哈尔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实施细则》哈劳社发【2009】225号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户口为南岗区,已参加失业保险灵活就业转失业人员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灵活就业人员失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个人账户对帐单; 2、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灵活就业人员失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审批流程 |
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按《办法》规定按月领取失业待遇。 1、到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失业登记,并开具《灵活就业人员失业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办理失业登记10个工作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南岗区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待遇核定。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海城街140号四楼失业保险窗口 咨询电话:86208612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