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
办理部门 | 工商登记科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法人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非法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负责人的,提交任免职文件;变更地址的,提前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 |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士课街35号1楼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82806057/872806058/82806059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附件下载: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