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 |||||||
办理部门 | 工商登记科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农民自然人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户口本); 7、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 8、联络员身份证明;财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海城街140号行政审批中心 联系电话:86261656/86261657/86261658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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