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 |||||||
办理部门 | 工商登记科 | 承诺期限 | 当日 |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32号)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自然人、法人(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1、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 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换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秋提交的其他材料 |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士课街35号1楼登记大厅 联系电话:82806057/82806058/82806059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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