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 | ||
办理部门 |
低保救济科 |
承诺期限 |
材料齐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黑龙江省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黑政发〔2015〕1号)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一)基础材料(申请时提交): 1.申请书; 2.诚信承诺书; 3.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委托书;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家庭基本情况申报表; 6.家庭收入财产申报和核对调查表; 7.委托代理的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 (二)补充材料(受理时按需提交): 1.收入情况证明(包括土地情况证明、收入证明、养老金领取凭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况证明、享受遗属补助证明、赡、抚(扶)养费证明、变卖家庭财产收入证明等); 2.财产情况证明(包括房屋情况证明、存款情况证明、债权情况证明等); 3.其他证明(包括婚姻状况证明、社保缴费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计划生育缴罚证明、学生在校情况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残疾证等)。 | ||
审批流程 |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 3.申请人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4.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 5.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审核上报; 6.区民政局入户调查: 7.区民政局审查、公示、审批、发证。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红旗满族乡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87542309 王岗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 87300583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