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
婚姻登记 | ||
办理部门 |
南岗区婚姻登记处 |
承诺期限 |
婚姻登记当时办结、档案查阅次日办结 |
办理依据: (相关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订)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列》(2003年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 ||
办理对象: (办理范围) |
户籍为南岗区辖区内的居民或在南岗区办理过登记的当事人 | ||
办理凭证: (相关具备材料) |
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大二寸红底或蓝底双方近期合影彩色照片 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结婚档案复印件、协议书、每人二张二寸红底或蓝底近期单人彩色照片 补领婚姻登记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档案复印件、三张大二寸红底或蓝底双方近期合影彩色照片(补结婚证)或本人二张二寸红底或蓝底近期单人彩色照片(补离婚证) 查阅档案: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审批流程 |
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 ||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
南岗区邮政街323号南岗区民政局 86211175 | ||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
无 |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50号
邮编:150001 经营许可证:黑ICP备17005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