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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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和统计调查计划,组织检查全区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结合全区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承担区域统计职责,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区域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国家、省、市的部署,组织实施经济、人口、农业等周期性的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R&D资源清查。

    (四)搜集、整理、提供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汇集整理提供国内有关城市的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

    (六)依法制定、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七)建立健全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数据库系统,组织协调指导和统一管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建立并维护全区统计信息网。

    (八)指导和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企业的社会经济调查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九) 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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